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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企业年度公示通知2017-10-24

   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通知 

    信息内容 
    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规定,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,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报送上一年度报告,并向社会公示。 
   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,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,并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。 
    需要公示企业提供以下文件: 
    1、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一份, 
    2、 上一年度12月底财务报表一份; 
    3、 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; 
    4、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。 

    服务地址:上海黄浦区广东路500号702室 
    上海浦东新区南汇新城环湖西二路888号A区3楼益流大厦 
    联系电话:63606152-0 63218166
    联系人;沈小姐  
    上海衡安企业登记服务代理有限公司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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